smart pod一体式浊度余氯PH水质分析仪主要为农饮水,二次供水泵房水质监测系统设计,
Smart POD 作为理想的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器,广泛适用于各种较低预算的工业场景及水质监测站点。电极法氯分析;紧凑型具有占用极小空间安装部署优势,成本效益显著。
农村饮用水监测信息:
1.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
2.监测范围 攸县城区以及所辖的乡镇(以建制乡镇为单位)。
3.监测点设置 攸县城区设12个监测点,农村设50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除涵盖城区内全部的县...
4.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城市、农村饮用水状况、供水单位、监测点等基本信息.
smart pod一体式浊度余氯PH水质分析仪是一种紧凑、易于操作易维护的电化学法水质分析仪表,通过以色列蓝典科技的开创性设计该仪表的校准周期可降低到每 6 个月一次,极大减少了现场操作和长期维护的成本。
主要应用场景:适用于农村和城市地区的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工业应用。透过 PC 或移动设备随时随地访问实时水质状态,其易用的终端硬件远程连接和易于使用的界面使 Smart POD 既易于维护,也为任何水务系统提供强大且专业的水质监测解决方案。
smart pod一体式浊度余氯PH水质分析仪技术参数:
监测指标:余氯 或 总氯 PH 值 或 ORP(选件)、浊度、温度
余氯检测单元电极:0.05-20ppm (标准) 精度:±2% 或 ± 0.01ppm 取大值,采样时间:2分钟
pH 检测:0-14PH
浊度检测:LED90 度散射原理 0.001- 20NTU
操作要求:进口压力0.35-1 bar (5-14.5 psi)
远程服务器通信功能 :RS485
饮水安全 重于泰山
为保证人民用水,以色列蓝典Smart POD多参数水质在线检测仪为客户提供一体式的监测方案,少维护,数值准,体积小。可连接主流RTU进行远程数据管理,实现智慧一体化饮水安全监测系统。
D一条为规范农村饮bai用水水质卫du生监测工作,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及变zhi化趋dao势,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常规监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是国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经常性农 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省级爱卫会办公室和地市级、县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 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第四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全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 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第五条监测工作管理部门主要任务包括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监测经费,制定监测方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 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完成监测报告。
第六条监测工作具体实施部门主要任务包括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ZC,质量控制和人员培训,水样采集、实验室分析和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数据审核、数据处理和数据统 分析等工作,编制监测技术报告。
第七条具体实施监测工作的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通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暂未通过的县市,由地市级具体实施),专(兼)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配备与完成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对监测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按照《生活 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
第九条 水质分析结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进行评价。
第十条 监测范围、指标、频率、合格率计算及规范性监测表格式,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监测方 案时确定。
第十一条 通过传染病监测网、全死因疾病监测网等途径,收集农村水性疾病发生情况和相关资料,开展水性疾病 监测。
第十二条监测基础数据由县市、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省份监测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经省级 爱卫会办公室同意后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本级监测技术报告报同级监测工作管理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全国监测技术报告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县市、地市级和省级监测工作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级监测报告和技术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提交同级人民ZF,并报上级监测工作管理部门。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及时将全国监测报告和技术报告报卫部。
第十五条监测信息资料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组织实施机构、技术培训、监测进度及结果、检测原始资料、技术督导等与监测相关的全部资料。监测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和个人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 监测信息资料。
第十六条监测工作纳入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国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省级爱卫会办公室定期通报本省份监测工作 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